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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016年下半年最新社保政策调整

社保话题:惠州市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4-07 【字号:

为了更好的发展惠州市社保制度,改善市民的生活状况,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惠州市社保政策就有了比较多新的调整: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工作和调整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标准,具体的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一)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A 档每人每年3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 80 元,B 档每人每年从 150 元调整至 170 元。

(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一是调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职工医保从 30万元提高到 50 万元;居民医保 A 档从 20 万元提高到 30 万元,B档从 30 万元提高到 40 万元。二是调整居民医保 A 档的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为 95%,二级医院为75%,三级医院为 65%。

(三)增加住院报销项目。将下列行为或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是由公安、司法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己方无违法犯罪行为驾驶机动车辆和农村地区因生产需要驾驶农用车辆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人伤害的(不含依法应由第三人支付的);

二是由公安、司法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己方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本人伤害的(不含依法应由第三人支付的);

三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而导致其他疾病的;

四是计划生育手术费(不含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或按规定免费的)。

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工作

1、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坚持“享受参保地政策、委托就医地管理”的原则,协同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参保人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参保地之外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异地就医人员原则上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医疗保险基金以及补充等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的政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支付比例,不按转外就医的支付比例。加快建立“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标准代码库,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全省统一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完善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工作按照“统一结算、一站式服务”的原则开展。省社保局开设全省异地就医结算专户,负责及时统一结算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参保人出院时,按规定应当由参保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与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医疗保险基金以及补充等保险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再由省社保局与其按月结算,按年清算。

3、加强异地就医服务管理

建立全省异地就医管理协作机制,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对本统筹区域内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各市要细化医疗服务协议,将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异地就医人员的服务质量及费用控制情况,作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要确保异地就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与就医地参保人员同等医疗服务。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和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500元/人·月(其中,养老保险补贴310元/人·月、失业保险补贴6元/人·月、工伤保险补贴14元/人·月、医疗保险补贴<含综合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贴>170元/人·月)。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320元/人·月;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385元/人·月(其中,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320元、住院医疗保险补贴65元〈含住院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贴〉);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465元/人·月(其中,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320元、医疗保险补贴145元〈含综合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补贴的人员可以在以上三个险种组合方式中选择一个参保。岗位补贴标准按原规定执行(4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