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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市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社保话题:宜昌市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2-20 【字号:

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从宜昌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规定,宜昌市城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从9月1日开始调整,女职工产假将增加8天,另外,首次对参保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发放待遇。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关于宜昌市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宜昌市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据介绍,调整后,女职工顺产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享受113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及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9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宜昌市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另外,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生育医疗费未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支付的,由男职工参保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经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后,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1500元。此次调整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发生的生育,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