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社保小编了解,从2012年起,广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成年居民从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10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从每人每年28元调整为30元。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市级统筹范围内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城镇非从业居民为保障对象,着眼于解决城镇弱势群体的治病就医问题,为广大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提供保障的一项制度。它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共同构建起基本完整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有助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项制度的建立,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实现全民医保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从2012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成年居民从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10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从每人每年28元调整为30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1)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市级统筹范围内(七区)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2)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1%的比例缴纳,对生活比较困难的,经个人申请,可以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其中,个体业主和自由职业者全部由个人缴纳;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由业主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
(3)农民工.来自本市农村的农民工,应当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在青务工时间短,流动频繁,未参加青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含每月5元大额医疗补助金),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于医疗统筹,个人不建立个人账户,不计算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