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人社局了解到,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先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相关证明后,再到市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失业保险待遇窗口如实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广西失业保险金申领准备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相关证明;
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下联;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5.失业人员如有在属地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须先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属地,以便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
6. 申领人本人开户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广西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5)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