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首页 > 医疗保险查询 > 黔南州 >文章阅读

2016年最新黔南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木兮_日期:2016-03-04 【字号:

黔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具体请看下文,由随便吧医保小编收集整理。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2、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为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2014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00元)。

3、缴费比例: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特别困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7%缴纳,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4、大额缴费标准:在职每人每月1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的5元,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5、划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在职人员按照缴费基数,45周岁以下的(含45 周岁),划拨比例为2.4%,45周岁以上的,划拨比例为3.1%(缴费基数由财政、单位提供);退休人员以个人养老金为基数,划拨比例为4%。次月划拨上月的个人账户。

6、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只缴纳个人应当负担部分;在省结算平台内住院的,须先到县人社局医保处(具体地址:西区金海四路与银河四路交叉口、行政大厦西邻,咨询电话:7315867)办理登记手续,能联网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到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须先到县医保处登记,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交单位,由单位统一报医保处,每季度报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