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险2016年度的相关政策大家都清楚吗?还不了解的市民可以看看下文!下面是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市民整理的2016年度相关医疗保险政策。具体请仔细阅读,供广大市民参考使用!
参保人员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持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
(二)外来务工人员:我市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人口;外省、市来齐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参保时须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身分证和户口薄。
参保人员年龄范围
拟参保人员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年龄上限限定在男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均以出生年份的1月1日起计算。
缴费标准与待遇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建立个人帐户,缴费标准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计入统筹基金。参保人员以年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鼓励年轻人广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均以出生年份的1月1日起计算)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在参保时,采取优惠政策,从参保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5年后按5%的比例缴纳,不建立个人帐户。 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保连续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参保连续年限满2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帐户。
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门诊、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等同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按照《齐齐哈尔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如有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