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都是非常有用的,当我们生病的时候就需要用上,很多人对于鹤岗市医疗保险报销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跟着随便吧医疗保险小编一起来看下鹤岗市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信息吧!
一、调整年度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一)本市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城镇职工参险患者本市住院治疗,涉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医疗费,一个年度内由参险个人首次住院承担400元起付金后,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5%,个人承担1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0%,个人承担10%;涉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医疗费,个人年度内首次住院承担300元起付金后,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0%,个人承担1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5%,个人承担5%。起付金在首次住院标准基础上,以后住院依次降低100元,一个年度内降至200元为限。城镇职工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本市住院治疗,涉及乙类项目的费用,由参险患者个人承担10%后,其余部分按上述有关规定和比例予以报销。
(二)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城镇职工参险患者异地住院治疗,在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先期承担10%后,其余部分按本市住院有关规定和比例予以报销。
1.调整大病统筹待遇支付分段标准
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调整后,城镇职工参险患者就医治疗,在一个年度内医疗费报销额度累计超过5万元的合规医疗费,按规定可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原规定报销额度达到3.5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为87%,现调整为达到5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按87%比例报销;报销额度达到15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2.提高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报销标准
已鉴定为患有门诊普通慢性疾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险患者,在门诊发生合规的甲类项目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规定的70%提高到80%,乙类项目医疗费由个人承担10%后,其余部分按甲类项目报销比例予以报销。已鉴定为患有门诊特殊疾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险患者(不含血液透析参险患者),在门诊发生合规的甲类项目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规定的75%提高到85%,乙类项目医疗费由个人承担10%后,其余部分按甲类项目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二、提高住院医疗待遇报销标准
(一)本市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城镇居民成年参险患者本市住院治疗,涉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医疗费,由参险患者每次住院承担400元起付金后,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规定的65%提高到70%,个人承担比例由35%降至30%;涉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医疗费,由参险患者每次住院承担300元起付金后,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规定的70%提高到75%,个人承担比例由30%降至25%;涉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医疗费,由参险患者每次住院承担200元起付金后,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规定的75%提高到80%,个人承担比例由25%降至20%。
城镇居民学生和儿童参险患者本市住院治疗,涉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医疗费,由参险患者每次住院承担300元起付金后,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规定的67%提高到72%,个人承担比例由33%降至28%;涉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医疗费,由参险患者每次住院承担200元起付金后,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规定的72%提高到77%,个人承担比例由28%降至23%;涉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医疗费,由参险患者每次住院承担150元起付金后,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规定的77%提高到82%,个人承担比例由23%降至18%。城镇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参险患者本市住院治疗,涉及乙类项目的费用,由参险患者个人承担15%后,其余部分按上述有关规定和比例予以报销。用于住院医疗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万元。
(二)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城镇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参险患者异地住院治疗,在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先期承担10%后,其余部分按本市住院有关规定和比例予以报销。
已鉴定为门诊大病的城镇居民参险患者,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原规定每次报销时患者个人均需承担300元起付金,现调整为每个年度内患者个人只承担一次300元起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