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的重要措施,能够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下面由随便吧医保小编整理,具体的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门诊统筹?
答:门诊统筹是指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就近原则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自己的门诊医疗约定医院,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待遇。
二、门诊统筹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统筹)和居民(不含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均可参加门诊统筹。
三、如何参加门诊统筹?
答:参保人员本着就近原则,自愿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自己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单位,凭社会保障卡到所选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登记表,办理定点手续,门诊统筹待遇自定点之日起享受,未及时办理定点手续期间产生的门诊统筹费用不予报销。
门诊统筹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所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定一年,次年6月份可以重新选择,如到期不办理变更手续则定点约定视为延续;非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四、如何更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区用人单位每年6月份集中组织参保职工填写《市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统一更改;其他参保人员需更改的,需本人在每年6月份携社会保障卡等资料至所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登记表》。
五、门诊统筹的筹资标准及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资门诊统筹费用。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降低划入个人帐户0.2%的比例用于门诊统筹,201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月降低个人帐户划入金额(最高不超过8元),其余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提取;参加职工住院统筹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按照48元/人·年的标准,到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全额缴纳,其余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提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居民统筹基金中直接提取。
六、门诊统筹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每次的起付标准为40元(参保人员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40%,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报销总额不得超过500元。
职工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不列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七、门诊统筹如何就医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所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持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应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由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可由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八、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哪些?
答:坚持公益性质、就近选择、服务优先的原则,目前市区门诊统筹定点有:城中、城东、城南、城西、泰山、寺巷、野徐、苏陈、罡杨、九龙、凤凰路街道、京泰路街道、滨江工业园和农业开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市区两级机关门诊部,城东街道东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四院),城中街道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四院),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院),海光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西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