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医疗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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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宿迁市医疗保险处

职责:

(1)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登记、审核缴费申报、开展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医疗保险档案、缴费记录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和指导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和会计核算工作。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

邮编:223800

电话:0527-84359023 0527-4359070


医保小编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日前,宿迁市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详细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由医保小编整理。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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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对象

城镇居民

凡本市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及大专院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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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医疗保险有时间限制吗,宿迁市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医保小编搜集了关于宿迁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须知的相关信息,具体详情请看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宿迁市医疗保险具体缴费须知 

医疗保险有时间限制吗?

《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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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以上医院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

报销比例:

1、起付线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报销65%;

2、30000元以上至70000元(含70000元)的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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