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最新版本的《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按照新政,从9月1日起,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筹资标准进行新的调整并实行统一,其他有关标准也同步进行调整。具体请看下文,随便吧医保小编整理。
a、大病保险由20元/人调整为40元/人
按照调整后筹资新的标准,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5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含大病保险费20元/人)、财政补助380元(含大病保险费20元/人)。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40元/年·人,由上述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资金中各划入20元/人·年。大病保险统筹金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封闭运行。二次补助费用纳入大病保险统筹金支付,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年度内盈利率应控制在8%以内,其他结余部分应全部转入大病保险统筹金结余滚存。
据介绍,为做好城镇居民个人120元的统一缴费标准,财政资助城镇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的补助标准从50元相应调整为120元。家庭门诊补偿金均按50元/人划拨。
b、困难群体有财政补助
一般居民财政补助标准(不含高校大学生)。2015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320元的基础上增加60元,达到380元。提高标准60元部分,中央补助西部政策延伸县80%、补助非西部政策延伸县60%,其余部分由省、县(市、区)财政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