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医疗保险小编了解到,喀什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了新的完善制度,其中有缴费时间、缴费金额、医疗待遇、参保后如何就医等政策问题,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吧!
一.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喀什市城镇居民(喀什市户口及办理喀什市暂住证的人员);
(二)学生(包括中、小学、大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农民工子女;
(三)学龄前儿童;
(四)灵活就业人员。
二.怎样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低保人员或残疾人员的需携带《低保证》或《残疾证》、近期一寸彩照二张到以下十二个缴费点办理登记缴(续)费手续:恰萨街道办事处、汇城小区,古扎社区、亚办服务大厅、幸福苑社区、库办服务大厅、库木德瓦孜社区、库办人民西路社区、吾办服务大厅、色满路社区、夏马勒巴格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乃则尔巴格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资金筹集方式
缴费及补助标准根据最新政策适时调整。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续费?
每年9-11月预缴下一年度费用(含当年新参保人员),新参保及断保续费的人员自缴费之日起设3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五.参保人员能享受哪些待遇?
(一)门诊费用:参保人员自然年度内可从统筹基金中支付门诊医疗费30元(限喀什地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门诊医疗费不能结转下年使用。
(二)住院费用: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等级予以报销,年度内最高封顶标准为25000元。具体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如下:
从2013年8月1日起,每住院一次扣一次起付线。
六.转外就医人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喀什市属医疗机构因条件所限需转往地区级医疗机构的人员,需在喀什市人民医院、华康医院、远东医院、杰瑞医院、爱心医院五家之一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转往自治区级医疗机构的人员,需在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第十二医院、农三师医院三家之一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携带转诊转院审批表到所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然后持“一卡通”和审批表前往喀什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科备案、开通,方可在地区级或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急危重症患者紧急转诊治疗的,在征得医院医保部门同意后,可先转诊,但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就医手续。
3、因出差或探亲期间突患疾病急病需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备。
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费用如何报销?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转诊或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八.有哪些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三)半殴、酗酒、吸毒及其它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
九.参保人员住院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哪些证件?
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卡和身份证,未携带的应在三天以内出具,供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身份,未提供卡的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应以告知书方式通知本人并签字,医疗费由本人负责,治疗终结时医疗费用不予结算。
十.社会保障卡(简称“一卡通”)有哪些功能?
社会保障卡将医疗保险卡和金融功能合二为一,提高了医疗保险各个环节的办结效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可办理社会保障卡,领卡后须在指定银行激活,方可启动社保功能。
亲爱的参保居民,早参保早受益,为了不影响您的医疗待遇,请一定要按规定及早参保,连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