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喀什地区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在调整后的新政策中,强烈要求全市人民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搞。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喀什地区失业保险缴费政策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5年自治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上调,平均增幅10.4%。调整后的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标准提高后,新疆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由968元增至1051元,最低由648.8元增至729元,分别较2014年增加了83元、80.2元。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城市范围,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将阿拉山口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可克达拉市、双河市纳入调整范围。
今年自治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4个档次,分别为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以此为依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分为两种:一种为期限第1至第12个月,按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即1051元、899元、838元、778元;另一种为期限第13至24个月,按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领取,即986元、843元、786元、729元。
第一类:第1至第12个月的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这种失业保险金依据地区不同标准也分为4档,即1051元、899元、838元、778 元等。和去年相比,分别增加了83元、83元、86元、86元。
第二类:第13至第24个月的标准,按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领取。这种失业保险金也分4档标准:986元、843元、786元、729元,和去年相比,分别增加 了78.5元、78元、81元、8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