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主要分为几个步骤:职工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咨询,了解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提交有关资料证明,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书,提出贷款申请。
一、贷款申请
职工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咨询,了解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提交有关资料证明,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书,提出贷款申请。
二、申请受理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查验申请资料及购房交易的真实性,与申请人面谈,建立面谈记录,必要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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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小编就将省直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有关事项跟大家详细讲解下吧!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高于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经测算,省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3,044.00元(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最低不得低于1,480.00元(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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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吧公积金网小编告诉大家,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小编了解,新《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完善和修改,下面就让小编将贷款新规的详细内容给大家解读下吧!
公积金贷款支持首套、限制二套、杜绝三套
《办法》第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及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相对等原则。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及第二套普通住房需求,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办法》更强调职工缴存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交得多就贷得多。贷款仅支持普通住房,对别墅、豪华公寓不支持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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