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本文是随便吧公积金小编整理的关于达州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具体内容的介绍。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2014年8月21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发〔2014〕21号)规定,全市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250元。如市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达州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89元。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市职工2016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9567元。
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执行。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帖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认真执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控高提低”缴存原则,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
五、凡今年已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从2016年1月起开始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凡未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