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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3-22 【字号:

经过长期以来对公积金贷款的普遍宣传,公积金贷款也已成为是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也成为许多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下面的话就随着公积金小编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关于博乐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内容,供参考。

 

记者了解到,调整的政策总计有十多条,主要分三类,即公积金的支取、贷款和简化手续。其中,“公转商”贷款开闸和“职工可支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尤其受社会关注,前者目前只在昌吉州试点,而后者在博乐市都没有实行,属于全疆首次提出。

博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公转商”指的是在住房公积金资金供应紧张达到设定预警条件时,将经审批同意的公积金贷款转由商业银行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偿还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逐月给借款人补贴,简单概括,就是职工办理商业贷款可享公积金利率。

据了解,“公转商”将主要在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较高、资金紧张的地区使用,以满足职工贷款需求,如博乐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94.5%,目前位居全疆之首,由于房贷积极、政策宽松,大量职工贷款导致公积金资金紧张,影响后续职工贷款,为此,昌吉州2014年9月与银行合作开展“公转商”业务,目前已办理了数百笔业务。

业内人士分析,短期看“公转商”在博乐市不是特别急迫,因为目前博乐市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普遍在70%以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沉淀资金充裕,像昌吉州这样的高贷款率地区只是少数。

但从长期来看,“公转商”可以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增加职工贷款利息负担,同时可以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供应与需求在时间上不平衡的矛盾,保证住房公积金稳健运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除“公转商”外,另一项“最高可提取10万元公积金用于装修”的政策也广受关注,一是因为该政策此前从未在博乐市出现过。二是装修是职工家庭不可避免的大额开支,如能从公积金中支取,无疑对家庭消费是个不小的帮助。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是从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出发,因此之前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作为享受性支出则不在此列,所以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而此次新的政策提出:“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可证明装修行为真实的前提下,自取得普通自有住房权属证明之日起,可以按一定额度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的装修,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这就意味着,缴存职工最高一次可以提取10万元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我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是在9月30日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并结合新疆实际而出台的,其中公积金用于装修、“公转商”等政策都是博乐市自己提出的,比国家要求还要宽松。

从今年2月出台《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到今年8月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工作座谈会召开,我市频频发出放宽住房公积金信号。其间,全疆各地州纷纷上调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门槛,为房地产市场注入强心针。

据了解,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有直接关系,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保持经济持续快速的健康发展是有力的支撑。

相关人士表示,房地产健康发展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博乐市还面临着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偏低的问题,平均个贷率仅为6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量资金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职工买房需求没能得到很好的释放,正是在这些综合因素下,今年开始,我区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从过去的强调“防控风险”向“引导消费”转变。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8月召开的全区住房公积金工作座谈会上,自治区住建厅负责人强调,我市要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包括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装修、直系亲属可以共同使用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坚决地放,彻底地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