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白银市经济发展,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各部门也不断加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为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白银市对工伤保险体系进行完善补充,这次完善的内容包括建筑业从业人员方面的规定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待遇水平的调整。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白银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为推进建筑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白银市将全面启动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力争到2017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据了解,白银“同舟计划”对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1‰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需先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目前, “同舟计划”已启动实施,正在对建筑企业数量、从业人员结构及其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建项目数量、工程造价和用工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
二、白银市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项待遇水平
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白银市企事业单位因工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
一、 调整范围
(一)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 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1、按伤残等级调整
因工伤残人员,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82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73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57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2、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
一至四级伤残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2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
五至六级伤残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3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二)生活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护理费以2013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83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4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103元。
本次调整中各护理等级生活护理费分别等于或者高于以上数额的,不作调整。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