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随便吧小编走访了解,漯河市为了社保局为了能够让企业职工在工作中都能拥有好的劳动保障,从2016年1月起,对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做了重新的定制。工伤保险的缴费是是依旧工伤程度的不同而不同。同时,对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也要按按照《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制度》进行。
漯河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漯河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的。2015年度青海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804元/年(月平均工资为4817元)。按照规定,2016年漯河市工伤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890元/月(青海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14451元/月(青海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新的缴费基数从2016年3月开始实施。
漯河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漯河市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需要缴费。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漯河市工伤保险缴费的其他规定
对于当期收不抵支或累计结余不足的地区,授权在全省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行业费率标准,可上浮120%-150%。对收支平衡,基金结余较大的统筹地区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确定的基准费率执行,今后,可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适时上浮或下浮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通过调整费率,在保障参保职工工伤待遇的前提下,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将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促进基金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