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了《关于社会工伤保险保障的条例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保障。同时,《通知》还对工伤保险的新政策做了调整。下面,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漯河市工伤保险新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2015年10月1日起,漯河市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政策要求,重新划分了行业工伤保险风险类别,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原来的三个类别调整为八个类别,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1%、1.5%,按照行业类别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总体下降,预计2016年将为漯河市企业减轻工伤保险费用负担约1400多万元。
这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虽然降低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但工伤职工待遇不会受到影响,并会随着上级部门的政策调整,稳步提高。
对用人单位自2004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未中断参保并足额缴费的,其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同时要求参保单位分担的待遇部分逐月随工伤保险费一并缴纳,然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支付。3.破产撤销单位的老工伤人员,要求原单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人员人均工伤费用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老工伤人员10年的工伤保险费用,而后由经办机构负责支付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还规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办理手续,由参保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手续办理后的次月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