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从吴忠市人社局了解到,现在吴忠市不断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包括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老工伤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公务员实施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这三方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来了解。
吴忠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精神,吴忠市调整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新调整的工伤保险费率将按照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类0.5%、二类1.2%、三类2%调整为一类0.2%、二类0.4%、三类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1.6%、八类1.9%的基准费率缴纳,降低用人行业的缴费金额。
吴忠市老工伤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吴忠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自治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和标准,支付其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对已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老工伤人员,继续按原渠道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统筹管理。
吴忠市实施公务员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为切实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和吴忠市委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管理的通知》精神,吴忠市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开始实施。
吴忠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公务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务员工伤保险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办全市范围内公务员工伤保险事务。公务员工伤保险事务经办流程由市医保中心根据自治区和吴忠市相关规定细化确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