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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4-05 【字号:

广元市工伤认定及办理流程是以《工伤保险条例》作为政策依据,根据广元本市职工申办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及办法而制作编辑,目的在于让广元职工更清楚明白现行相关规定,了解申办时所需的资料文件以及广元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对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和审批的全过程。下面是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市民提供的一份工伤保险认定具体操作流程,供参考。

关于广元市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

广元市工伤认定工作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

(二) 《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第8号令)

二、申请条件

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其受伤害性质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四)两人以上现场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言(请提供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证人的证言需加盖手印);

(五)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⑴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⑶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⑷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⑸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⑹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⑺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办事程序(工伤申请-受理申请-工伤认定-决定送达)

四、办事程序(工伤申请-受理申请-工伤认定-决定送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30天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申请,受害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保障局接受有关工伤认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

(一) 申请工伤。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 受理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调查核实。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应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或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对用人单位的举证期限为7日;

(四)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或不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五)送达时限。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六)送达方式。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七)告之义务。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书面告知其复议权、诉权和期限。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联系方式

办事单位: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