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雅安市基金收支余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将建筑行业基准费率初步拟定为1.4%,同时制定了费率浮动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等适时适当调整,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和市总工会四部门关于《雅安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效开展,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雅安市社保局积极行动,主动作为,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部门联动,大力宣传政策
依托日常经办工作,直接宣传。利用窗口服务的优势,对前来办事的用人单位和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继续做好现场咨询、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等宣传活动的同时,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作用,鼓励广大群众关注“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并积极组织参与微信抢红包竞答活动。配合市人社局等部门一一走访辖区内的在建项目工地,分发《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手册》和宣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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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工伤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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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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