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乐山市相关部门了解到,随着对工伤保险体系的完善建设,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资金保障,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同时,这次也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上调。具体内容请大家认真阅读下文了解。
乐山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
关于待遇调整《通知》进行了明确:
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15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30元。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800元。相关待遇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乐山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上调
从乐山市社保局获悉,从本月起,乐山全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上调,特别是煤矿开采、石油加工等风险较大的企业,调整幅度较大。
据了解,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乐山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决定从4月起,乐山全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为: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8%,三类行业5.5%。按照目前执行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1656元/月计算,三类行业分别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费用约为每人每月10元、 30元、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