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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两会”后新增加的工伤保险政策方案详解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日期:2016-02-21 【字号:

为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更好发挥社会保险保障作用。从2016年1月起,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修订了《企业工伤条例政策》。据随便吧小编了解,这次修订的《企业工伤条例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在职员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能免享有的一种保障制度。

渭南市“两会”后新增加的工伤保险政策方案详解

渭南市新增加的工伤保险政策方案

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 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方案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以2011年渭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29元为基数,按《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比例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月护理费14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月护理费1131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月护理费849元。

渭南市新增加的工伤保险政策方案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1至4级的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55元,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570元的,补足到1570元;5至6级的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240元的,补足到1240元。

70年代初处理回乡并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140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020元。调整增加的5-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七十年代初处理 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