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条关于“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结合阿图什市的实际情况,现调整我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调整范围和调整时间
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84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8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2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1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9元。
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2015年5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56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二)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