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工伤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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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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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乐劳动就业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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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伤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一种保险保障。近日,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社会工伤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强制说明了工伤保险是保险人民的一种保障。同时,《条例》还对2016年新推出的政策做了一些调整。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查看详情>>

大家可知,由于国家政策的规定,现在的企业都需要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在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的时候,具体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怎样的呢?新的费率又做了哪些调整呢?接下来的时间,就让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关于博乐市最新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博乐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介绍

博乐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博乐市于2015年10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三类更改为八类,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原工伤保险基准费率“0.5%、1%、2%”调整为“0.5%、0.5%、1.1%、1.3%、1.5%、1.7%、1.9%、2.0%”。

博乐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确保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为保障博乐市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结合博乐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实际,近日,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博乐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博乐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文件要求,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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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影响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整理了博乐市认定办理操作流程,需要办理的参保人员可参考了解。

博乐市工伤认定的办事指南

博乐市工伤认定

办理主体: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受理条件: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60日内

承诺期限: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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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博乐市工伤赔偿标准内容,具体包括工伤赔偿的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方面内容,请大家认真阅读。

 

博乐市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介绍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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