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及做好工伤保险 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那么其中的实施意见都有谁清楚的了解呢?绍兴市人社局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了本意见,下面由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
做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市政府刚下发的《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及做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37号)(以下称《实施意见》)在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上有什么新的规定?
《实施意见》再次明确了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实施意见》规定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自2015年7月1日起也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这是我市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的一个突破。
二、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其单位的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实施意见》规定,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何规定?
我市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执行上有何规定?
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和调整。其中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统一确定为绍兴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5年绍兴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110元)
五、《实施意见》对用人单位参保后,享受工伤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时间有何规定?
原先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是当月参保、次月享受,即用人单位当月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后,参保职工在次月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实施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即申报参保人员名单)后,参保职工次日发生工伤的,在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前提下,工伤保险基金就可规定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六、《实施意见》对职工发生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标准有何规定?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的,在工伤治疗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工伤职工经审核同意到统筹地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统筹基金支付。因此,《实施意见》统一规定了全市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对工伤职工经审核同意到统筹地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报销标准,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参照当地有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如何管理?
《实施意见》规定,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实行全市定点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八、《实施意见》对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制度有何规定?建立这一制度有哪些作用和意义?
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我市建立工伤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首先规定了工伤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按各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0.5%提取。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其次规定了申请调剂金须同时具备的六个条件:一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计划。二要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任务。三要严格按规定足额征收工伤保险费用。四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规定。五要按时足额上缴工伤保险调剂金。六要当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出现缺口。
调剂金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在于可以进一步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保险基金运作更为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