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出台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文件,明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事故发生后,由社会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资金支付,把工伤带给企业的财务风险降至最低。
丽水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
据悉,此次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的风险类别划分更细化,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八类,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根据丽水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情况,工伤保险费支缴比例、工伤发生率及职业病危害程度,确定全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8%、1.0%、1.1%、1.4%、1.7%和1.9%,而原先的基准费率则为0.8%、1.0%、1.2%三类。经过调整,该市多数企业的基准费率将有所下降,减少相应支出,有效减轻了用人企业的负担。
同时,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今后,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工伤事故多发的,特别是大工伤没有、小工伤不断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上浮,工伤保险费用将增加。反之,用人单位未发生工伤事故,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职业病健康体检制度,工伤保险费率将下浮。浮动的具体办法依照丽水市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丽水市还针对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提出若干意见,竣工合格验收手续在原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约定期限后办理的,并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施工企业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建设项目工期延期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