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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最新参保办理注意事项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燕子日期:2016-03-20 【字号:

社会保险办理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相信很多人都还不清楚,这些也都是广大市民十分关注的问题,现在就随着随便吧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梧州市参保要注意的事项吧!

 

 

 

一、参保对象


  梧州市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含中直、区直、外地驻梧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
  

二、参保手续


  1.申请报告(请写清楚单位性质;在职员工总人数;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参保方式。)
  2.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各一式二份。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职工工资明细表(加盖公章)。
  6.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以电子表格形式申报,表中列明每个新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劳动合同期限、年限等(加盖公章)。
  7.本市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请参保人员签名并写上联系电话(已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申报单位于当月15号前递交以上参保资料的,当月办理参保登记;15号后递交参保资料的,次月办理参保登记。
  

三、缴费标准

 

五险缴费基数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没有上年度工资收入的,以不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单位部分的缴费比例是20%,个人部分的缴费比例是8%。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保的,缴费基数必须在指定的档次中选择,业主的缴费比例是12%,从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是8%。
  

2.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部分的缴费比例是2%,个人部分的缴费比例是1%。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原则上所有用人单位应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可选择参加“单建统筹”基本医疗保险。
  ①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缴费率为9.5%,设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待遇(其中:单位缴7.5%,个人缴2%)。
  ②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缴费率为6.5%,只享受住院待遇。
  

4.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①一类行业缴费率为1.1%(工伤0.5%、生育0.6%)。
  ②二类行业缴费率为1.1%(工伤0.7%、生育0.4%)。
  ③三类行业缴费率为1.6%(工伤1.2%、生育0.4%)。
  

5.大额医疗保险缴费:90元/年(如有调整,按政府批文实施)。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必须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每年2月份前一次性足额缴交全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在每年的6月30日前仍未缴纳当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当年的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方式


  1.银行托收
  2.转账
  

五、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设置及计算方法


  1.我市参保职工在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或申领基本养老待遇时,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及以上的(在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从退休次月起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2.2001年6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计算的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不再折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六、医疗待遇


  1.门诊费用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药费,从个人账户中支付,超支自理。
  

2.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在一年内,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统筹基金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不予支付,可以通过大额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途径解决。
  

3.参保人员就医必须服从医疗机构的管理,不得指名开药或强行做不必要的检查,不得挂名住院。出院应由住院医师根据病情决定,符合出院拒不出院者,从确认治疗终结的第二日起,一切费用由个人自付。
  

4.个人账户配置的标准
  ①在职人员:以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基数作为划拨基数,划入比例为3%。
  ②退休人员:以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核定的退休金或养老金作为划拨基数,划入比例为3.5%。
  退休人员个账计入基数核定后暂不进行调整,政策调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