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以某企业月薪2000元的女职工顺产为例,按最高生育津贴支付天数98天计算,生育保险共支付该职工待遇9533元,而且其他生育保险项目待遇也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梧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按月缴纳。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由财政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市镇两级财政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担办法分担,个人不缴纳。为顺利贯彻执行《广西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在政策实施初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下调至0.46%。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方面,实施市级统筹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4%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新成立单位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统一按0.3%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