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不断前进变化,全国各地不断出台社保新政策。来宾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以下最新政策,新政策具体有什么内容?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养老保险:来宾2015年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事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全区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桂社保发〔2015〕5号)精神,2015年在全区推广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市直离退休人员“人脸识别”认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二、认证对象:凡属来宾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含市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及供养人员)。注:因病卧床、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请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基本养老与失业待遇发放科联系,待上门认证。
三、工作安排: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认证;9月1日至9月30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认证(含供养人员);10月8日至11月30日因病卧床、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认证(注:以上为正常工作日,节假日不上班)。
四、认证地点:
(一)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社保经办二楼大厅,来宾市绿源路 329号,联系电话0772-5325966、4228133。
(二)来宾市驻柳州管理处二大院,原柳州地区行政公署-来宾市驻柳医保办事处,柳州市城中区弯塘路26号,联系电话0772-2802958。
五、注意事项:请以上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人脸模板采集(照相),且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及联系电话进行建模,否则无法进行认证。
医疗保险:医保卡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1、医保卡使用范围: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当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挂号、住院办理出入院手续时,需出示医保卡;当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交费结帐或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买药时,需凭医疗保险卡交费结帐;当卡中的金额不足支付时,您需用现金补足,不得透支。
2、医保卡缴费比例:
公司8%,个人2%;医保卡里的钱,只有看病或去指定的地方买药才能用,别人不得用卡的钱换现金。
3、医保卡报销比例:
每年会有钱打到你卡里,先用卡里的钱就医,用完以后进入自付段(比如上海是1500元),然后进入共付段(各50%),年龄不同比例有所不同,发生重大疾病的话,社保给付的比例会高一点。
生育保险:广西来宾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来宾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或流产费用。
(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再生育所需施行的取出宫内节育器、输精管和输卵管复通手术费用。
(四)初次参保职工,从参保(初次缴费)当日起计算90天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应待遇。
来宾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负,女职工生育住院,由女职工个人代垫费用。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及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待遇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报送票据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来宾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按0.3%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享受定额生育医疗待遇,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享受定额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