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缴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黔南州关于申报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是怎么样的,都有哪些规定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申报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7号)、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筑人社通〔2014〕129号)、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筑社通〔2014〕9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786元,月平均工资为3648.83元。现根据相关规定,对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申报,请各参保单位、个人按照下列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459.5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0946.49元。
单位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1、各参保单位社保业务经办人员接本通知后,携带U盘到社保大厅本单位社保业务办理对应窗口,拷贝基数申报调整报盘及《贵阳市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
2、各参保单位需认真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参保人员姓名有无错别字、身份证号有无错乱等。如信息有错,请不要在报盘系统修改,另附信息变更表,待回盘后再进行信息维护修正。报盘系统仅仅只能修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3、如实填报2014年度《贵阳市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花名册必须填报的栏目有: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职工的身份证号、姓名、性别、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具体险种、填报日期、经办人姓名。
4、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或难以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高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另附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与《贵阳市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一并报送,按规定补收。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1459.53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以10946.49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的,以实际工资额为缴费基数。
需要对缴费基数进行补差的,从2014年7月起,对养老保险差额基数部分一次性补收。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新缴费基数从2014年7月起执行。
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5、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职工人数较多单位(100人以上),可采取公示方式,向全体职工公示每个人的缴费基数,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情况经本单位纪检部门和工会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申报。
6、同一个单位有几个编号的,按单位编号填报《贵阳市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用A4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单位在报送《贵阳市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纸质表格时必须同时报送电子档。
7、参保单位将《贵阳市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及报盘系统报经稽核科审核确认后,报征缴对应窗口进行回盘申报调整。因单位原因未及时申报新的缴费基数导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受影响的,由单位承担相应后果。
8、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缴费基数一并进行调整申报,在编职工缴费基数不在本次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