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邢台的发展,群众对社保意识不断增强,为加强和规范社保的管理,邢台市人民政府,社保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国务院的社保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符合本市发展的社保政策,现在大家一起跟随随便吧社保小编来了解。
邢台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比上年提高10%左右,实现连续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据悉,本次调整涉及全市近18万人,调整后的养老金将于4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今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普遍调整采取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定额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55元增加。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等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截止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对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进行调整增加。对于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的同时,补发今年以来的调整提高部分。
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
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城镇职工:三级医院六百元;
(二)城镇居民:三级医院八百元,转外住院一千元;
(三)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前两次住院执行起付标准,三次以上住院不再执行起付标准;但多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均执行起付标准。
三、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十二元,二级医院十六元,三级医院二十元,重症监护室五十元。
四、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城镇职工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一万二千元以下的,在职职工为百分之十五,退休
人员为百分之十二;超过一万二千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在职职工为百分之十,退休人员为百分之七;
(二)城镇居民个人自付比例:一级医院为百分之二十,二级医院为百分之三十,三级医院为百分之四十;
(三)属于乙类项目和药品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增加百分之五;
(四)临时外出突发疾病急诊或转往非统筹地区定点医院就医,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增加百分之五;
(五)临时外出突发疾病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增加百分之十。
五、 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对下列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一)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其他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费用。
六、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六万元
七、大额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
(一)大额医疗保险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1、城镇职工为二十万元;
2、城镇居民中在校学生和十八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为十万元,其他人员为七万元。
(二)大额医疗保险在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城镇职工在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超过六万元至二十一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百分之九十;超过二十一万元至二十六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百分之九十五。
2、城镇居民在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校学生和十八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超过六万元至十六万元部分及其他人员的超过六万元至十三万元部分,均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百分之八十五。
八、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均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十个月的,方可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产假期间不发放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实行限额补贴,自然分娩补贴四百元,人工分娩(剖腹产)补贴六百元。低于限额补贴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
邢台最新失业保险政策
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邢台工伤保险的政策
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职工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征,高于300%的,按300%计征,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当在5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审核;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审核的,应当于收到缴费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用人单位应当于核定后5日内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