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邢台市社保局了解,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稽核征缴中心基础数据管理科办理,管理科对参保单位提供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核,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审核无误的报稽核征缴中心领导审批。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当下列事项之一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单位名称,住所或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
申报材料:
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宣布变更证明,原社会保险登记证等。
受理审核: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稽核征缴中心基础数据管理科办理,管理科对参保单位提供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核,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审核无误的报稽核征缴中心领导审批。
办理变更手续:
对经过审批后的单位,由扩面稽核管理科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权限:
市劳动保障基金稽核征缴中心
办结时限:
社保机构即时受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部门:
基础数据管理科、扩面稽核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