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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社保政策简要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3-18 【字号:

十堰市今年调整了社保相关政策,包括养老金上调,让全市9.88万退休职工受益;调整十堰城区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有效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同时完善多层次补充医疗体系。

2015年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十堰市养老金上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十堰市符合条件的9.88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5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全市9.88万退休职工受益

十堰市养老保险局待遇拨付科科长袁晓云介绍,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我省调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十堰受益人数有9.88万(包含市直及各县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

 

调整十堰城区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病种和诊疗范围,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并重点解决退休人员、大病患者的"看病贵"问题。同时,进一步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住院费用报销差别,引导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格局,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一)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费用,在一级医院住院的,报销90%;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88%;在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再增加2%。

(二)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治疗需要所发生的医保乙类药品和部分付费项目的费用,直接按上述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核销,本人不需再按比例先行自付。

完善多层次补充医疗体系

调整公务员(企业)补充医疗待遇,根据补充医疗基金的运行情况和支付能力,进一步提高补充医疗参保人员的住院待遇,并增加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分配比例,进一步提高个人帐户支付能力,从门诊就医方面提高保障水平。

1、对已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患者,住院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或二次补偿的规定进行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费用再按90%比例进行补助。

2、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分配,按参保人员本人补充险缴费额的60%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十堰生育保险政策详细解析

日前,国家下发了生育保险意见征求稿,规定了生育保险不再有户籍限制等等。各地方也是积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十堰生育保险政策。

1、在十堰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享受十堰生育保险待遇需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同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3、在十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必须是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城区定点生育医疗机构有10家,为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茅箭区医院、张湾区医院、张湾区花果医院、西苑医院、市红十医院、武当山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