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省养老保险新政策表明我省坚持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城镇新增就业80.7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总量达1100万人;新农合参合率达99.2%,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以上;270万城乡低保户、300万受灾群众和27万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生活得到较好安置。 查看详情>>
随便吧公积金小编通过湖北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公积金出台了最新政策,政策的内容其中有一部分是关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政策上是称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查看详情>>
随便吧社保小编为指导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根据劳社部发22号《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查看详情>>
襄阳居民申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在社区进行申报,并一站式办理完毕,社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专管员在一周内发放《襄阳市城镇居民医保证》。申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必须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襄阳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申报程序及要件:
1、发放登记申请表。由社区向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城镇非从业居民发放《襄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学生统一填报《襄阳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登记表》并交由学校汇总。
2、审核居民参保材料。居民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龄前儿童不提供照片)、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填写好的《申请表》等。特殊人员还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属低保人员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襄阳市社会救助证》(原件、复印件);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属低收入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人的,需提供未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低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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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作、居住地的变动,社保也会随之转移,襄阳养老保险转移需要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应办理接收。同时,办理医疗保险转移的,需要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先办理职工医保暂停缴费手续,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襄阳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应办理接收。但对在户籍所在地未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原参保地缴费满10年的,应在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新参保地应办理接收。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不含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批准调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参保人员再次跨市(县)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临时账户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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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襄阳人社局了解,当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个人信息登记有误的,经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申请,并提供有效依据,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
提供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2、所在单位书面证明;3、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的,须提供招工表及复印件(单位盖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更改1994年底以前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本人原始档案中有关连续工龄记载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招工录用表、商调表;②职工历年调资审批表;③知青插队务农“上山下乡”证明材料;④入伍、退伍证明材料;⑤其他规定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落实政策批文等);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工龄更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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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襄阳市人社局了解,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襄阳社保条例政策,解决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基本原则
解决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个人自愿、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参保人员应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1年6月30日前已经达到或超过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目前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人员原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纳入现户籍地参保。2010年12月31日前户籍已迁往外地的,不再纳入本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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