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政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社保可以跨省转移。在咸宁购买的社保可以转移到武汉,参保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转移方法:
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至于医疗保险,你可以办理参保,也可以不办理。当然,也可以单独办理缴费。但如果你的养老保险为个人缴费帐户,那么建议你按照规定一起办理缴费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