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社保小编从徐州市人社局了解,随着人们对社保观念的深入了解与重视,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里面非常重要的一部分,2016年徐州市政府、社保部门对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进一步进行调整完善。
一、徐州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调整
自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5446元执行,下限暂按3089元执行。考虑到我市私营企业占有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我市市区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比去年增加了950元;下限按2550元执行,比去年增加了220元。我市市区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提高,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5149元,比去年增加了317元。从今年7月份开始,同等条件的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将会增加6%至7%。
各县(市)、铜山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可参照市区标准执行。
二、2016徐州发布医保新政策:简化转诊转院流程
徐州市人保局发布医保政策有关规定: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市外转诊转院流程进行了简化,取消了以往转外就医需要第2家三级医院院外会诊的环节。
新调整的管理办法对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市外转诊转院流程进行了简化,取消了以往转外就医需要第2家三级医院院外会诊环节。自7月 1日起,对于符合市外转诊转院范围的参保人员,经市区一家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医疗机构审批,填写《徐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市医保 中心备案即可赴外就医。同时,对于急诊抢救病例,可先行转外就医后,再及时补办有关手续。以上人员的市外转诊转院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病家直接结算。
三、2016年徐州生育保险新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94号)和我市《关于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徐政规〔2014〕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单元、按病种付费,协议内容明确生育费用定额结算标准、病种付费结算标准、权利义务、违约处理、争议处理等。
三、生育保险按单元定额结算、按病种付费不受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三个目录”限制(特需服务费用除外,下同),结算标准包含职工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诊断和治疗费用,以及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部分并发症、合并症除外)等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