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盐城人社局了解,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前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执行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05号)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盐城市区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一、2014年7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73元计算。待省统计局发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再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201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暂按14100元执行。待省人社厅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正式公布后,从公布之次月起再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300元。
(三)困难企业、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100元。
三、市区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各县(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