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能与南昌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幸福南昌的重要保证和基石,实施社保普惠工程,解决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偿、失有所助的问题,对南昌市早日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文化繁荣、和谐稳定的幸福家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接下来,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了一份社会保险政策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南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南昌社保比例标准
通过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南昌将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审核。按照调整审核原则,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据介绍,2014年度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6年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2元/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6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6元/月。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相关审核工作将于9月30日结束,在截止日前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2014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16年度缴费基数,同时,经办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出台养老福利机构补助资金实施办法
为适应老龄化社会趋势,加快发展社会养老福利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推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我市出台《南昌市养老福利机构补助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对政府投资兴建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养老福利机构、社会力量与政府合办,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小于50%的养老福利机构以及按规划新建,依托城乡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娱乐、日间照料、文化生活、配餐送餐、医疗陪护、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补助。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补助标准,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主要从床位和运营两方面给予补助,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主要从建设和运营两方面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将由市与所在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规定及变化
南昌市人社局医保办事大厅工作人员表示,从今年开始,不再强制补缴2010年以后的费用,缴纳了2016年的费用,可以从2016年开始参保,但要按相关规定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补缴费用遵循自愿原则。
目前,2016年南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正式出炉,2016年的缴费标准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均为120元。据介绍,这一标准与往年相比有所变化,往年成年人为120元,未成年人为50元。
另外,中断缴费参保后续保时,需要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中断续保的时间仍为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缴费中断期间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补缴费用后,自补缴费用的下一年度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