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我市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具备3个条件,包括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的。那么,还需要什么材料,什么程序呢?
南昌市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的。
南昌市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申办材料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失业职工介绍信以及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二张近期免冠照片
南昌市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应在被告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
行政文件发布起60日之内(包括单位申报和仲裁时间)
办理机构
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失业人员管理科
联系方式
0791-6702176、6710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