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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社保的各项政策内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1-27 【字号:

丹东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推动了社保的顺利发展,带动越来越多人的社保观念,办理社会保险也是社保保障中的重要一项。为了保障社保的顺利发展,市社保局、政府等部门不断完善社保政策,现在随便吧社保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最新的一些政策。

丹东市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丹东市养老保险新政策不断出台,丹东市召开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餐饮服务、交通运输、建筑施工行业的民营和转制企业应保未保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成为今年该市养老保险扩面的重点对象。

丹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问题都是本次征缴中,参保市民十分关注的话题。同时丹东退休养老金水和丹东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也广受关注。该市地税、社保部门今年将对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从餐饮服务、交通运输、建筑施工行业的民营和转制企业入手,严查企业用工人数,并将应保未保企业及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人员全部纳入到参保范围。

按照《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将对2005年10月份以来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开展全面普查,对现在未超过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从2001年起补费,纳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现在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2005年失地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且本人有自费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意愿的,由县、区人社部门汇总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研究;对在2005年失地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按辽政办发[2005]81号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障政策,予以妥善安置。

 

丹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我市自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以来,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逐年增加,待遇支付比例不断提高,支付范围不断扩大。为了让广大居民切实了解相关政策及各种保障待遇,现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逐年增加

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启动初期的40元提高到今年的380元,个人缴费标准逐年小幅上调;城镇低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零缴费”政策。

二、城镇居民异地就医管理

自2012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异地长期(一年以上)居住的老年人(60岁以上)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待遇自审批之日起30日后生效。

三、准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自2013年10月1日起, 凡具有丹东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均可为准生儿(母亲孕期28周后)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后即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准生儿由其父母携带母亲(或父亲)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四、门诊特定慢性病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慢性病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经批准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内发生的符合诊治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乙类自理和自费部分,统筹基金按75%比例支付,实行月定额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丹东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让22.5万职工受益

最近,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消息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此次失业保险调整费率,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今年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政策的重要举措。

惠及全市5528家单位,减负0.5亿元

据介绍,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适用于全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用工单位及其职工,不只局限于企业,并且不规定费率下调终止日期,也就是说,不是阶段性的下调。仅此一项,每年全市将直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0.5亿元,惠及全市5528家用工单位。

月入3000元一年少交180元 22.5万职工受益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最大的亮点是将用人单位职工费率由1%降至0.5%。其中,单位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部分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该职工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就以这个比例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丹东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丹东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3条,目的为推动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工伤职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以工伤保险三个行业基准费率为基准,划分为三个缴费档次:即属于一类行业风险的参保单位按每人每月6元标准缴费;属于二类行业风险的参保单位按每人每月8元标准缴费;属于三类行业风险的参保单位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缴费。

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在享受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相关待遇的基础上,再由商业保险机构按下列标准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偿金15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偿金8万元至0.6万元不等;一次性护理补偿金8万元至4万元不等;伤残级别提高补偿金每级0.5万元。

 

丹东市生育保险政策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7%,分别从社会保障费和管理费中列支。其中,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0.2%,从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划拨,未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由同级财政负担。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少缴、不缴生育保险费的或谎报、瞒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而造成欠缴的,经办机构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缴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少缴、不缴生育保险费的或谎报、瞒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而造成欠缴的,由用人单位负担欠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