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的社会安全制度,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之一。而社保关系的转移也时常发生,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日照市社保的转移流程是怎样的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随便吧社保小编从社保局了解到是这样的。
社保关系市外转入业务办理指南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申请条件
(一)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后,先在新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再按规定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跨省、跨市流动至我市市直企业(各区县所属企业由区县按上级规定办理)就业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5、具有我市户籍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返回我市就业以及在外省、市外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各区县),按照鲁政办发[2010]50号文件有关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三)跨省、市流动至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批准调配证明,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材料
1、户籍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1、申请转入。已在市直企业就业并办理就业备案和参保缴费的职工,持相关材料申请转入;
2、审核受理。社保转移窗口审核材料,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给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不符合条件的,给职工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建立临时账户的,出具《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3、接续关系。基金结算窗口收到转出地汇转基金后录入系统,转移窗口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信息表》后初审合格的录入系统,经基金结算窗口复审后,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社保转移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5月4日起至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8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8866122
社保关系市内转出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78号)
办理条件
市直内因调动或二次就业调转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提交材料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
办事程序
1、申请转出。持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到社保转移窗口申请转出;
2、审核受理。社保转移窗口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转出关系。社保转移窗口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转出社会保险关系。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社保转移窗口
联系电话:8866122
收费标准:不收费
社保关系市内转入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78号)
办理条件
市直外因调动或二次就业调转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提交材料
《日照市就业登记表》或《日照市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
干部身份持《干部行政介绍信》或《干部调配审批表》。
办事程序
1、申请转入。持《日照市就业登记表》或《日照市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或干部身份持《干部行政介绍信》或《干部调配审批表》,到社保转移窗口申请转入;
2、审核受理。社保转移窗口审核以上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发放《统筹范围外转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情况表》;接收单位到原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领取《社保关系转移单》;
3、接收关系。由接收单位详细填写《统筹范围外转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情况表》并加盖公章,持上述资料到社保转移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录入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社保转移窗口
联系电话:8866122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