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晋城市社会保险政策体系和提升社会保险保障服务水平,2016年,晋城市多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有所调整。社会保险政策与每一位市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为使群众更清楚了解2016年晋城市的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情况,随便吧社保小编已整理了一份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了解!
晋城2016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
从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按照省人社厅的有关政策,我市今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近日正式“出炉”,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据了解,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十一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每月人均水平达2200元左右,逾5万退休人员受益。
提高后的养老金4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介绍,此次的调整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办法和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同时,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此外,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638元的补齐到2638元。
该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一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全力以赴搞好政策落实,确保将提高后的养老金4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晋城市调整城镇医保报销比例
4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并增加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计算方式也进一步简化。
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所对应的医疗机构级别为准,下同)住院时,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在职职工分别为92%、94%、95%,退休人员分别为94%、96%、97%。
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经批准在省内跨统筹地区(本市)转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在职职工为91%、退休人员为93%;转往省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在职职工为84%、退休人员为87%。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的职工,可在当地就近选择3所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2所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的职工,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上述标准执行。
降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参保职工年内首次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退休人员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参保人员年内多次住院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个人负担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
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由30种增加为35种,增加5种。新增的病种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白癜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老年痴呆症、双相情感障碍。
2016年晋城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最新消息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5月初,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意见》和《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政策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通知》,从简化手续、放宽条件、提高额度入手,无论是购房、租房、无房产手续提取方面都进一步放宽了条件,促进了公积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
根据规定,在购房提取方面,凡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或住建部门购房备案合同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特指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并可多次提取,但每人当年仅能提取一次。在租房提取方面,缴存职工持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凭借租房合同,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每6个月提取一次。租住其他住房的,夫妻年提取额不超过2万元,每12个月提取一次。在无房产手续提取方面,缴存职工持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无房产手续证明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无房产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5%。由单位指定专人统一办理。困难企业缴存职工提取比例可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