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安市多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有所调整。社会保险政策与每一位市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为使群众更清楚了解2016年广安市的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情况,随便吧社保小编已整理了一份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了解!
城镇居民基本社保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1、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学生由就读学校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其他居民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所(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以家庭为单位凭户口簿原件(现场审查用)和3份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份、1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低保、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及“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对象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需要缴多少钱?
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的城镇居民2015年度个人缴费10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个人不缴费;年满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2015年度个人缴费170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个人缴费90元;“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4、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何时起可以报销医疗费?
凡2009年已参保缴费,按规定又连续缴费的,缴费即日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的人员,在参保缴费当月起6个月后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答
1.什么是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答: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减轻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2.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来源是怎样的?
答: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城镇居民个人不缴费。
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正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的参保人。
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哪些?
答:大病保险是在参保人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费用由承办大病保险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分段分比例赔付。
5.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享受时间是怎样的?
答: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城镇医保经办机构对2014年12月1日以后住院的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参保人员做好待遇清理、支付,2014年12月1日—31日支付的大病保险费用独立建账、核算,从2015年起按年度建账核算。
6.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8400元,即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或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400元后,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赔付比例对超过8400元的部分及时给予赔付。
7.城镇居民大病赔付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城镇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补偿后,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分段分比例赔付,具体赔付标准:参保居民年度个人合规费用超过8400元——30000元的,按50%赔付(赔付额=〈个人合规费用-8400元〉×50%);个人合规费用超出30000元——50000元的,按60%赔付(赔付额=21600×50%+〈个人合规费用-30000元〉×60%);个人合规费用超出50000元的部分,按70%赔付(赔付额=21600×50%+20000×60%+〈个人合规费用-50000元〉×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