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广安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参保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0.8%的比例,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今后根据基金的收支情况,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测算,报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定,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1%。
广安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市本级暂定为0.5%。缴费比例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作适时调整。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