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社保怎么办理?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喀什地区的市民,为此随便吧社保小编专门从喀什地区社保局了解到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喀什地区社保办理的流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喀什地区社保缴费须知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一、企业缴费
企业应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月职工人数的积为基数(以下简称企业缴费基数),按本地、州、市(以下简称本地)政府或行署确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各地测定的企业缴费比例超过20%(不含个人缴费)的,必须报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审批。实行“双提法”和“双基数”的地区,其换算成“单提法”的比例超过20%的,也必须报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审批。
二、个人缴费
职工应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基数),1996年按3%、1998年按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随工资增长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到8%为止。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少于本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已离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非工薪收入者以本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00-300%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办法
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根据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的缴款书按月代为扣缴,转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企业逾期不缴,应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每年年终应将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缴费情况列表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年检时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
四、国家政策支持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实行定额税的个体经济组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税前列支问题,由税务机关在调整定额时予以考虑。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所得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