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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地区生育、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3-07 【字号:

据随便吧小编了解到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昌都地区社会保险都出台了哪些新政策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新政内容吧!

生育保险全面启动

根据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3个月后,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将享有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等待遇。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缴纳。

据了解,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广泛,凡与当地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均可以参保。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中,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保险费。参加生育保险后,女职工将按相关标准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实施节育手术、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按照规定,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

据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自今年3月1日开始接受用人单位参保登记,6月1日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工作,截止目前,全地区参保人数达到1.7万人。

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近日,昌都地区人社局按照要求顺利开展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工作,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受到参保人员一致好评。

一、是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原来乡镇社区医院3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分别调整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年度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元调整为300元。

二、是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至8万元。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赔付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4万元。参加了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在一年内,除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万元外,还可享受最高14万元的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三、是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付段的支付比例,进一步降低了个人负担部分。

四、是提高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年门诊包干费,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年门诊医疗费用包干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至1500元。

五、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由原来的15种调整增加至20种(参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