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拉萨市社保局关于调整社保政策已经实施,主要是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作出了新调整。但要是真正问起市民关于社保新政的内容有哪些,相信绝大多数市民还是回答不上来,甚至还有不知道的。不过别担心,随便吧社保小编收集了详细情况,供大家参考。
养老保险政策
拉萨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为20 ,即2014年个体缴费9600元。
另外,拉萨市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月缴费基数最高为12000元,最低缴费基数为月平均工资的0.6倍,即月缴费基数为2400元。缴费比例为28 ,其中单位缴20 ,个人缴8 。个体缴费时间到10月31日就截止了,已经参保的人员要在10月31日前 将9600元存入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存折(卡)中。”该工作人员提醒说。
“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带齐相关证件在10月15日前到市社保局进行办理,新参保和已经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都要在10月31日之前将2014年养老保险费9600元存入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存折(卡)中,确保银行存折(卡)中金额在9600元以上。个体参保人员未按时存入当年养老保险费,造成银行代扣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该负责人说,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 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外地户口个体参保人员在拉萨市就业,需要在拉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要出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参加过任何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还要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缴费凭证,也必须是原件。”该负责人说,跨省转入拉萨市参保的,需携带其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对女不超过40岁,男不超过50岁,符合转移条件的,拉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累计缴费达到15年以上,且在拉萨市参保10年以上,才能在拉萨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居民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人社所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随学校集体签约的学生到所属学校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2016年各级政府补助每人每年360元。
需提供在我市一年以上的暂住登记证明和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的营业执照或房产登记证明到居住地村居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460元(个人缴费+财政补助)。
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1.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居民自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校学生自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自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缴费问题:新生儿出生当年,若其母亲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随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若其母亲未参加居民医保的,出生10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医疗待遇及就诊手续
1.普通门诊.
(1)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医时暂不签约,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
(2)参保居民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需签约;签约后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期满可续签或转签。发生的合规费用。600元以内的每次就医个人先自付10元后,成年居民报销50%,未成年居民报销60%。
2.特殊疾病门诊。
参保居民因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型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脑瘫、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者)、强直性脊柱炎、结核病、高血压病Ⅲ期等13种特殊疾病,在办理居民特殊疾病门诊证后,在市内选定的定点医院发生的500元以上合规费用可予报销,报销比例和市内住院相同。
3.普通住院
备注: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合并计算)。
未按规定办理住院备案手续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生育补助。
计划内生育的女性参保居民,生育补助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