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拉萨市的生育保险政策是依据省生育保险相关办法法规,目前,拉萨市进行了重大的政策调整和制度改革,扩大了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调整了统筹层次、缴费比例、基金管理、经办规程等内容。本文主要为大家详细介绍我市生育保险调整后缴费比例,更多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拉萨市推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后,只要职工只要具有西藏自治区常住户口,并且和城镇各类企业(含自收自支或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都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这项费用将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中,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含差额拨款的带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职工工资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