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社保小编从玉溪市人社局了解了我市最新的社保政策调整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方案的实施,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社保政策的完善,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表现之一,人们对社保观念意识也在逐步加强,促进全民参保。具体内容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
一、玉溪市122.5万人得益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的实施
《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将惠及全市122.5万应参保人员。
1. 缴费标准统一为12个档次
细则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细则的出台标志着玉溪市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并轨”。缴费标准统一为12个档次——每年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2. 实行多缴多补、长缴多得
“多缴多补”即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区级财政各承担25%。
“长缴多得”即中央、省基础养老金不变,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市、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
二、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积极支持职工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重点支持首套自住房贷款。通过提高住房贷款额度,将家庭户(夫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5万元。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周期至10个工作日。
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统筹使用住房公积金、盘活存量贷款资产、降低贷款中间费用等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并逐步将住房公积金存贷比提高到85%。对首次购买住房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并且无住房的职工,在抵押价值充足的条件下,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名下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该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尚未还清,名下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按二套房办理,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三、玉溪市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玉溪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新增了企业稳岗补贴。对依法参加企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其中三类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提出补贴申请。
第一类是当年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予补贴;
第二类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补贴;
第三类为兼并、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